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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2017年7月1日将要生效的税法,税率降低、可抵扣项目增加,都直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。同时,简化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,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,提高了办事效率。

一、财税20172号文

2017年7月1日(含)以后,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,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未缴纳增值税的,不再缴纳;已缴纳增值税的,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。

二、财税201737号文

自2017年7月1日起,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,取消13%的增值税税率。

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,税率从13%降为11%:

农产品(含粮食)、自来水、暖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盐、农机、饲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沼气、二甲醚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。

三、财税201739号文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7号公告

自2017年7月1日起,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,允许在当年(月)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,扣除限额为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,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,视同个人购买,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。

对于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,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、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,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,也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扣除。

四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1号公告

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,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,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,共有以下几方面:

1、简化受理文书

2、提供代办转报服务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,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、时限、方式等进行了规定。

3、简化申请材料,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、批准文书等信息,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。

4、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,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网站、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,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。

5、完善文书送达方式,明确了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,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、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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